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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權人?
(A)被害人
(B)利害關係人
(C)社會福利機構
(D)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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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龜龜 高一上 (2012/12/08)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權人? (A)被害人(B)利害關係人(C)社會福利機構(D)檢察官~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 保護令之聲請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看完整詳解
8F
方翔 大一下 (2013/10/20)
6F龜龜才是正解

現在第11條條文是

第11條(保護令聲請之管轄)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最佳解的11條是87年最先制定的法條,google一下就知了
9F
蘇同學 高三下 (2016/03/11)
第 12 條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
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
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
10F
努力踏實 發揮潛力就是成功 大三上 (2017/01/26)

誰可提出聲請保護令: 
1.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2.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3.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權人? (A)被害人(B)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