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阿摩線上測驗
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21)
依法、合法:損失補償 違法:損害賠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 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III. 前2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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