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提之聲明異議程序,如聲明異議已作成決定,依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最新決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可直接提起撤銷訴訟
(B)應認相當於已經訴願程序,聲明異議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
(C)不服聲明異議決定者,應依法遊行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
(D)因執行機關未能審認義務之實體問題,如不服聲明異議決定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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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11/08)
行政執行法.....看完整詳解
3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11/08)
補充


①原本法務部建議是不能有後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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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但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做出跟法務部相反的見解,認為是可以有後續救濟(行政訴訟)的,但是是訴願前置(要先訴願才可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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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更後來的最新見解,一樣維持可以有後續救濟(行政訴訟),只是把訴願前置改為「相當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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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22)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52281.00


會議次別: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決議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法律問題:

當事人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A 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依本院 97 年 12 月份第 3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三)決議意旨,應踐行訴願程序後始得提起行政訴訟,則其提起訴願,應由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丙說:

經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之異議程序相當於經訴願程序,當事人毋庸另行提起訴願,即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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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其實很容易 研一上 (2022/12/13)
vs是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異議不服後,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vs是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異議不服後,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vs是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異議不服後,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31.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所提之聲明異議程序,如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