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老師幫小誠申請鑑定安置,小誠的家長在收到新北市鑑輔會決議結果通知書後,不..-阿摩線上測驗
5F HAN 大三下 (2022/05/11)
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特教學生申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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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e9860705 大一下 (2024/05/19)
民國112年12月21日修法
第五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主管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因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期間自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前二項主管機關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時,不服鑑安輔申評會之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