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因深夜大聲喧嘩妨礙公眾安寧而被該管警方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裁罰。甲對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生命就是一段不斷累積的過程 高三下 (2020/07/07)
第 43 條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四、單獨宣告沒入者。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前項處分書.....看完整詳解 |
1F
|
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2)
(A)甲之聲明異議可逕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不正確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5 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57 條」,受處分人甲,不服「警察機關」「處分」之「罰鍰、沒入、申誡」,得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5天內」,應書面述明理由,經原處分警察機關,向「地方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不服「地方法院簡易庭」針對「聲明異議」的裁定,「不得」「抗告」。無後續救濟。 (B)甲之聲明異議須以書狀敘明理由為之 正確 (C)甲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5 日內聲明異議 正確 (D)簡易庭若認為甲之聲明異議不符合法定程序但可補正時,應定期先命補正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