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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發展遲緩的對象與鑑定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A)包含發展的高危險群兒童
(B)須為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C)應排除後天環境因素所導致者
(D)須至少有兩個領域較同齡者顯著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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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na(112新北上岸 高三上 (2020/06/30)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3 條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看完整詳解
4F
高三下 (2020/08/12)

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13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

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187 

5F
Han 國三下 (2024/06/22)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第 十四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動作、認知、語言溝通、社會情緒或生活自理等
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落後,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
之。

22.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發展遲緩的對象與鑑定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