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這樣能求償??
刑法第353 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I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III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50年台上字第870號:毀壞建築物罪,以行為人有毀壞他人建築物重要部分,使該建築物失其效用之故意,為成立要件,如因鬥毆氣憤而亂擲石塊,致將他人房屋之牆壁上泥土剝落一部分,既未喪失該建築物之效用,除具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所有物之條件,得成立該罪外,要難以毀損建築物相繩。
24甲打破 A 宅窗戶,並對大門潑灑屎尿,以為洩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