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甲臥病在床多年,兩個兒子均居住在美國,一直以來均由非其配偶之乙照料生活起居,為了感謝 乙的照顧,在死亡前一個月將所有的積蓄新臺幣(下同)500萬元贈與乙,未辦理贈與稅申報就 死亡,甲贈與500萬元的行為該如何課稅?
(A)對甲的兩個兒子課贈與稅
(B) 500萬元列入甲的遺產課稅
(C)對乙課贈與稅
(D)對乙課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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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50), C(441), D(22), E(0) #2054996

詳解 (共 1 筆)

#3549444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7條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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