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不是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再婚女子未遵守待婚期間
(B)未達結婚年齡
(C)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結婚
(D)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結婚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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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68), B(386), C(490), D(160), E(0) #145438

詳解 (共 10 筆)

#463190

~精修 : 結婚撤銷」之原因 :
 
(一)未達結婚年齡:
但當事人
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 已懷胎 者,「不得」請求「撤銷」。  (二)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但「自知悉事實之日起,已逾6個月」,或結婚後已逾1年」,或 已懷胎 者,「不得」請求「撤銷」。

(三)結婚在
監護關係」存續中 :
但「結婚已逾1年
者,
「不得」請求「撤銷」。

(四)於結婚時
不能人道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3年」者,
「不得」請求「撤銷」。 
(五)於「結婚時」在無意識
精神錯亂」中 :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是在「無意識」或 「精神錯亂」中者,得於 「常態恢復後6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六)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 :
「被詐欺」或「被脅迫」 而「結婚」者,當事人 「本人」得於「發現詐欺終止後」或「發現脅迫終止後」6個月內「法院」請求「撤銷」之。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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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816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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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273
以往因科技不發達,怕若離婚後婦女再嫁,又剛好懷有身孕,將造成腹中胎兒父親認定之問題,所以早先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對於離婚婦女有六個月待婚期間之限制。現在因可透過DNA作親子鑑定,而無此問題存在,故已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將此法條刪除。現在夫妻只要離婚一經生效,即隨時可以再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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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65825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B)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者 

(C)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

(D)結婚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 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4556

答案:D

24
1
#462787

下列何者不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再婚女子未遵守待婚期間
(B)未達結婚年齡
(C)監護人被監護人結婚
(D)被詐欺被脅迫而為結婚之意思表示

~解析 : 婚姻之瑕疵 :

一、結婚
「撤銷」之原因 :
(一)未達結婚年齡

(二)未得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結婚在
監護關係存續中。( =監護人被監護人結婚 )
(四)於結婚時「不能人道」
(五)於
「結婚時」在「無意識」「精神錯亂」中。
(六)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


二、結婚之無效 :

(一)不具結婚
「形式要件」。
(二)違反「禁婚親限制」。
(三)「重婚」或
「同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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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91497
38.下列情形何者非屬結婚得撤銷之事由: (A)違反法定結婚年齡之限制 (B)結婚時係在精神錯亂中者 (C)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 (D)結婚未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


答案:D
難度:適中
統計:A(18),B(7),C(12),D(68),E(0)
個人化分析: A(1),B(0),C(0),D(0),E(0),疑問(0) 
筆記:結婚之實質要件
最佳解!

picture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07 12:28):8


結婚無效:1.不具法定形式要件2.近親結婚3.重婚

結婚得撤銷:1.違反年齡規定2.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3.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結婚4.當事人一方不能人道不能治癒(過3年不得撤銷)5.精神錯亂中6.被詐欺脅迫

21
3
#433392
所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乃指於客觀上夫妻一方之性能力之欠缺不能回復或存有障礙而達於不能排除之程度者,始足當之,而其不能人道是否已達不能治之程度,為身體上之疾病,應由專科醫師為鑑定(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253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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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42
民984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受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12
0
#589210
(A)原本規定於民法第994條中,但後己遭廢除
8
0
#966695
未登記、近親、重婚無效,其他得撤銷。
選項(A),離婚經登記後即發生效力,沒聽過有待婚期間這件事,待高手補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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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973
未解鎖
 除年齡限制外,法律另外明定四種撤銷事由...
(共 6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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