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並非公務人員的生活津貼項目?
(A)生育補助
(B)喪葬補助
(C)子女教育補助
(D)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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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40), C(36), D(848), E(0) #1509267

詳解 (共 1 筆)

#2313745

生活津貼部分:

1.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 、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其基準如下:

(1)婚、喪、生育補助,照附表八規定支給。

(2)子女教育補助,照附表九規定支給。

2.房租津貼項目已在七十九年度待遇調整數額之外另行併入專業 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支給,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但眷屬如未居住公有房舍,而本人因業務實際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准居住單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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