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有關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之條件,何者錯誤?
(A)須任職滿 25 年
(B)須任職 10 年以上,年滿 60 歲
(C)因機關裁撤者,須任職滿 20 年以上
(D)經認定屬於危勞職務者,自願退休年齡不得少於 5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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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546), C(135), D(82), E(0) #1509277

詳解 (共 2 筆)

#2541496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 (一)任職滿五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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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0214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第 17 條

Ⅰ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Ⅲ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

    特殊性質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者,應由其權責主管機關就所屬相關

    機關相同職務之屬性,及其人力運用需要與現有人力狀況,統一檢討擬議

    酌減方案後,送銓敘部核備。但調降後之自願退休年齡不得低於五十歲

第 18 條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

精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

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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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33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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