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某甲任職內政部民政司科長,若其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而受有報 酬,應經何者之 許可?
(A)內政部
(B)行政院
(C)銓敘部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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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62), C(97), D(73), E(0) #15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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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451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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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依法令兼任前二項公職或業務者,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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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33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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