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處分無效之事由? (A)未依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作成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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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 大四上 (2022/04/16)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95 條 1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2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