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項事件,行政法院有審判權? (A)公務員懲戒事件 (B)交通裁決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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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i_0927 高一上 (2019/12/18)
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 (A)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以及救濟(再審議)之管轄機關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亦屬於行政訴訟法第2條所規定之例外。故亦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此類行政罰事件,分別由警察機關及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對於警察機關的處分或簡易庭的裁定不服,依該法第55條以下規定仍以普通法院為救濟之審級。此一設計係因上開法律尚涉及人身自由之處罰(拘留),為貫徹憲法第8條之意旨(參看釋字第251號解釋),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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