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下列經警員查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人中,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醉態駕駛罪?
(A)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
(B)乙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
(C)丙因精神疲勞致不能安全駕駛,肇事後致人受傷而逃逸
(D)丁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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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nita 高二上 (2018/06/25)
醉態駕駛罪情形(§185-3I) 1、吐氣酒精濃度≥0.25毫克/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0.05% 2.....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Yu-Sian GU 小一下 (2019/06/12)
試想「醉態」一定有物質介入,
造成「精神狀態恍惚」。

而「疲勞駕駛」不在此規範。

如觀念有誤請糾正,謝謝。
4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03)
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A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B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D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
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3/07/13)

明定呼氣酒精濃度值只要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者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5%時,行為人就會被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等於是喝兩瓶易開罐啤酒或半瓶紅酒,或一碗熱騰騰的薑母鴨,一旦開車上路,就可能成為「現行犯」被移送法辦,並留下前科紀錄;同時,立法者也把酒駕致死者之刑責,提高到最重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疲勞駕駛風險不亞於酒後駕車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24 下列經警員查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人中,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