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關於公示送達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得為公示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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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e (2020/07/09)
(A)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得為公示送達(x)(§75)(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申請行政機關准為公示送達(o)(§78Ⅰ①)(C)公示送達刊登政府公報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 20 日發生效力(o)(§81)(D)為公示送達者,行政機關應製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o)(§82) 第 75 條(對不特定人之送達方式)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A) 第 78 條(公示送達之原因及方式)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B)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①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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