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以下有關土地徵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需用土地人不得為私人
(B)徵收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 30 日內發給
(C)實施土地徵收時,原所有權人若不願領取現金補償,皆得以書面申請發給抵價地
(D)具備收回權行使要件之被徵收土地,原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者,其繼承人仍得行使收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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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5), C(43), D(314), E(0) #981554
統計: A(32), B(15), C(43), D(314), E(0) #981554
詳解 (共 4 筆)
#1534953
補充: 我國土地法規之立法目的,是為了能夠促使土地有效利用,以達平均地權、地盡其利及地利共享之目標。因此,如果徵府徵收人民土地後,若未依原徵收目的、或依徵收計畫使用,使土地閒置不用,則與土地法規之立法目的相悖,於此情形,人民得請求將被徵收之土地買回,即所謂「收回權」。
(D)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案件,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
及研擬是否得申請收回之意見,報請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免實地勘查,逕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報請原核准徵收機
關核定後,將處理結果函復申請人:
一、申請人非原所有權人或其全體繼承人者。
二、其申請已逾法定期間者。
三、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未滿三年,原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
項第一款申請收回者。
四、其他法律規定之使用期限屆滿前,原土地所有權人以需用土地人尚未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為由申請收回者。
依前項規定實地勘查時,申請人有不同意見者,應於勘查紀錄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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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850
土徵40有條件限制
而且D選項一定對 選最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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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5066
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發給之。(B)但依第二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發給應補償價額之差額者,不在此限。
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十五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
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
三、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四、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
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之估定有異議,而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
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
三、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四、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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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721
C 哪裡錯,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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