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的編列原則為何?
(A)不得少於中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B)不得少於縣市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C)在中央,斟酌國家安全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後,酌量編列
(D)在中央,應以優先編列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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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26), C(53), D(711), E(0) #157057

詳解 (共 2 筆)

#439415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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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24
憲法增修條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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