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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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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1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的編列原則為何?
(A)不得少於中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B)不得少於縣市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C)在中央,斟酌國家安全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後,酌量編列
(D)在中央,應以優先編列為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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