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若具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可能者,應為警告標示。違反且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C)企業經營者之商品雖致生損害於消費者,若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則無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符合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負舉證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 B(605), C(2321), D(57), E(0) #1711890
統計: A(81), B(605), C(2321), D(57), E(0) #1711890
詳解 (共 10 筆)
#2540462
24.24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關於企業經營者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若具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可能者,應為警告標示。違反且致生損害於消費
(A)者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對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C)企業經營者之商品雖致生損害於消費者,若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則無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符合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負舉證責任
A選項應該是 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服務,若具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可能者,應為警告標示。違反且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時應負連帶償責任
被你們從中間截斷了
9
0
#6228162
(A)(C)
消保法 第7條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ㅤㅤ
消保法 第7條2項: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ㅤㅤ
消保法 第7條3項: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ㅤㅤ
ㅤㅤ
(B)
消保法 第8條1項: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ㅤㅤ
ㅤㅤ
(D)
消保法 第7-1條1項:
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8
0
#6911814
消保7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消保8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業經營者。 消保7-1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
2
0
#5618583
?濁
1
0
#7315735
(C) 企業經營者之商品雖致生損害於消費者,若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則無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