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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夫向乙妻借新臺幣 100 萬元,雖然經過 15 年,但乙於雙方離婚後 1 年內,尚得 請求甲返還借款,是因為下列何種制度?
(A)時效中斷
(B)時效不完成
(C)時效進行停止
(D)時效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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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ynthia 高一下 (2016/09/10)
(A)時效中斷時效中斷係指,消滅時效開始進行後,如有行使權利的事實,得發生「時效中斷」,使以進行之期間,全部歸於無效。(B)時效不完成 時效不完成者,指於時效期間將近終止之際,因有請求權無法或不便行使之事由,法律乃使已應完成之時效,於該事由終止後,一定期間內,暫緩完成,俾因時效完成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得利用此不完成之期間,行使權利,以中斷時效的制度。.....看完整詳解
1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7/14)

《民法》第143條:「夫對於妻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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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家寧胡 高三下 (2021/10/28)

時效不完成:


假設20年期間
 都沒被要求還錢
錢可以不還 
滿20年則時效完成(不還錢)

但到第13年 被要求還錢
則時效不完成
19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4)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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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夫向乙妻借新臺幣 100 萬元,雖然經過 15 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