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土地登記之方式,義務人依法應先行申請登記而怠於申請時,權利人
為保全其權利以自己名義,代義務人申請登記者為下列何者?
(A)代為申請
(B)代位申請
(C)代理申請
(D)會同申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280), C(14), D(0), E(0) #2332568
統計: A(48), B(280), C(14), D(0), E(0) #2332568
詳解 (共 1 筆)
#4372616
土登30
下列各款登記,得代位申請之:
一、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為法院確定判決書,其主文載明應由義務人先行辦
理登記,而怠於辦理者,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之。
二、質權人依民法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土地權利設定或移轉
登記於出質人者。
三、典權人依民法第九百二十一條或第九百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重建典物而
代位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
四、其他依法律得由權利人代位申請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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