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某地方政府之自治條例規定:「行道樹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任意修剪或砍伐」,惟未訂有罰則。 今有市民某甲,發現其家門前之行道樹生病蟲害,在未經核准之情形下,將該行道樹主要枝幹修剪,主 管機關依其行政規則通知某甲陳述意見,該通知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強制執行
(C)觀念通知
(D)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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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2), B(192), C(7422), D(1266), E(0) #1023304

詳解 (共 10 筆)

#1376252
回覆樓上:
某地方政府之自治條例規定:「行道樹未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任意修剪或砍伐」,惟未訂有罰則。 沒有罰責唷!!!
而且再來 : 主管機關依其行政規則通知某甲陳述意見。
看到了嗎? 是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是內部,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非直接對外,行政規則只能定裁量基準,不能定罰責)
有幫到你嗎?
有些題目能這樣解題啦,有些不行,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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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284

某甲=>特定人,故行政命令
陳述意見=>單純事實敘述理由之說明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故行政處分
訂有罰則行政規則通知=>具有強制性無義務性
行政強制執行
主管機關依其行政規則「通知」某甲陳述意見=>特定人不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具有強制性,故該通知之法律性質為「觀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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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305
意思通知 -->當事人表示一定期望...
(共 1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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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303
所謂觀念通知,係指行政機關單就一定事實的認識而向相對人民表示的行為,通常以告知或通知的形式為之。此觀念通知行為,對外不發生法律效果,並非屬行政處分,故不得成為行政爭訟之標的。
       例如告知相對人案件已經受理,請耐心等候;例如對方口頭建議你轉學,或口頭要你辦退學。此觀念通知因為未產生法律效果,所以相對人不能對之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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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738
並非行政處分的原因:
參照行政程序法§92,行政處分的要件之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亦即對於權利或義務產生規制作用,或發生、變更、消滅一定之法律關係,或對法律關係有所確認。(此處參考陳治宇<行政法>P.3-50)
  本例中,該自治條例並未訂有罰則,亦即不會對某甲造成任何權利義務之變動,主管機關依照行政規則通知陳述意見應無強制力。故僅為觀念通知。
以上是小弟的愚見。懇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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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689

何項行政行為為學理上之事實行為? 
(A)
道路完工開始公用   (B)公告指定建物為古蹟 

(C)許可進入山地保留區(D)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 (96初等一般行政)答案:D

事實行為係指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而僅以發生實際效果為目的之行政行為。

種類有:

1。內部行為:意見交換、文書往來

2。認知表示:觀念通知、行政指導

3。實施行為:行政處分或行政計畫確定後之實施

4。強制措施

所以D選項是屬於事實行為中之實施行為;AB為對物的一般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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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763
只是觀念通知,就算你不甩他,他也拿你沒皮條…因為沒得罰…不說了,我要去砍行道樹了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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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845
觀念通知屬「認知表示」,係屬行政上事實行為,大致分為:(1)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敘述或理由之說明,並非對當事人有所准駁。(2)行政機關對人民請求釋示法令疑義。(3)觀念通知並不發生具體的法律效果,並非行政處分之性質。另外如題請求當事人來陳述意見,行程法第39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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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534
本題涉及行政行為之定性,以本題來說,行政命令必定是針對抽象 事件所為,亦即針對不特定人且效力反覆發生,惟通知陳述意見係 針對特定人(某甲)所為,且效力一次完結,因此可知其不可能是 行政命令。又該通知行為係為確保某甲之權利,並非係因某甲有特 定之行政法上義務不履行而為之執行行為,故亦非行政強制執行措 施。而觀念通知與行政處分之區別在於有無具備「法效性」,亦即是 否有造成具體權利義務之變動,若特定行政行為有造成具體權利義 務變動時,該行為即為行政處分,反之,即為觀念通知之性質。本 題中通知陳述意見並未發生如何之權利義務變動,必須等到最後的 裁罰決定作出來時,方有可能發生某甲財產權遭剝奪以及負有繳納 罰鍰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此該行為並未發生法律效果,而應 屬觀念通知。學說上稱此為不發生法律效果之程序行為,因此本題 應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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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559
下列行為,何者為意思表示?  (A)對債...
(共 5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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