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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2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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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22662 |
科目:
專技◆保險◆海商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年普通考試_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22662
年份:
104年
科目:
專技◆保險◆海商法
24 甲之船舶價值新臺幣(以下同)8,000 萬元,運送乙、丙和丁三人之貨物。貨物之價值分別為 1,000 萬元 (乙)、2,000 萬元(丙)、3,000 萬元(丁)。途中遇海難,不得已投棄乙之貨物,丙和丁的貨物與船 舶被保存而免除危險。下列甲、乙、丙、丁對於共同海損犧牲而分擔之比例,何者錯誤?
(A)甲應分擔十四分之八
(B)乙無須分擔
(C)丙應分擔十四分之二
(D)丁應分擔十四分之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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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公僕菜雞
B1 · 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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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B)乙需分擔十四分之二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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