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公務員在處理乙之房屋建照申請時,因大學同學丙之邀約與乙在五星級飯店聚餐並談及建照申請事宜,則依行政程序法,甲應有何行動?
(A)拒絕乙之建照申請
(B)作成書面紀錄載明與乙丙見面情事
(C)向長官口頭報告
(D)加速處理乙之建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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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674), C(36), D(3), E(0) #284954

詳解 (共 2 筆)

#1352080
行政程序法
第 47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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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161
公務員和當事人或代表利益人有接觸,就應該...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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