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本是乙的喔,通常所有權人是以出資興建者判斷。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24 甲將基地出租予乙,乙於其上建屋居住,惟不久房屋因法院拍賣由丙拍定,丙請求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