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登記為甲所有之 A 地,位於深山中,多年均未曾利用。乙明知 A 地為他人之物,卻趁甲之不注意,占有
A 地並在上面興建房屋,附近鄰居也都以為乙是 A 地的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若占有超過 1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B)乙若占有超過 2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C)乙不論占有多久,均無法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D)乙善意信賴甲為所有人,占有 A 地時起立刻善意取得 A 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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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220), C(6364), D(46), E(0) #1023224
統計: A(169), B(1220), C(6364), D(46), E(0) #1023224
詳解 (共 10 筆)
#1231015
取得時效
| 以所有之意思, | 十年間 | 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 | 之 | 動產 | 者, | 取得其所有權。 | ||
| 五年間 | 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 | |||||||
| 二十年間 | 未登記 | 不動產 |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 |||||
| 十年間 | 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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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961
A地已「登記」為甲之所有權,無論乙占有時間經過多久『皆不可』取得『所有權』。
但乙可主張取得『地上權』,基於土地有效利用為目的。
此題乙為【卻趁甲之不注意,占有 A 地並在上面興建房屋】,故如乙為主張地上權,需占A地達二十年,始得登記為『地上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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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考點在於:已登記所有權之占有,不可與未登記所有權之占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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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372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於其上建有違章建築 B 屋,於該屋居住已逾 20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地不得為取得時效之客體
(B)取得時效一完成,甲立即取得地上權
(C)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B 屋是違章建築,故甲不能經由時效取得地上權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102 年 - 102年 關稅移民 關務人員考試-關務特考三等考試#9704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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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631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這題的重點應該是"已登記"為甲所有之不動產 (A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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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6942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未登記的不動產 : 才能登記為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已登記的不動產 : 僅能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無法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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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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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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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436
個人認為應該是得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人,而不是取得A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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