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登記為甲所有之 A 地,位於深山中,多年均未曾利用。乙明知 A 地為他人之物,卻趁甲之不注意,占有 A 地並在上面興建房屋,附近鄰居也都以為乙是 A 地的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若占有超過 1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B)乙若占有超過 2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C)乙不論占有多久,均無法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D)乙善意信賴甲為所有人,占有 A 地時起立刻善意取得 A 地所有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9), B(1220), C(6364), D(46), E(0) #1023224

詳解 (共 10 筆)

#1231015
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
動產者,
取得其所有權。
五年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
二十年未登記不動產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十年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
229
3
#1235961
A地已「登記」為甲之所有權,無論乙占有時間經過多久『皆不可』取得『所有權』。
但乙可主張取得『地上權』,基於土地有效利用為目的。
此題乙為【卻趁甲之不注意,占有 A 地並在上面興建房屋】,故如乙為主張地上權,需占A地達二十年,始得登記為『地上權人』。
--
此題考點在於:已登記所有權之占有,不可與未登記所有權之占有混淆。
137
0
#2251372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於其上建有違章建築 B 屋,於該屋居住已逾 20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地不得為取得時效之客體 

(B)取得時效一完成,甲立即取得地上權 

(C)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B 屋是違章建築,故甲不能經由時效取得地上權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102 年 - 102年 關稅移民 關務人員考試-關務特考三等考試#9704

答案:C

84
1
#1223631

 769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770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這題的重點應該是"已登記"為甲所有之不動產 (A地)

58
0
#3626942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未登記的不動產 : 才能登記為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已登記的不動產 : 能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無法取得所有權)

52
0
#1412039
第 769 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

(A)乙若占有超過 1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錯
(B)乙若占有超過 2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錯
(C)乙不論占有多久,均無法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 正確,該筆土地已登記。
(D)乙善意信賴甲為所有人,占有 A 地時起立刻善意取得 A 地所有權 → 錯
35
0
#1290908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
(共 4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3
1
#1412044

另外關於動產之時效取得

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 權。
第 768-1 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 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30
0
#2267785
和平佔有取得:動產→原則10年 善意5年...
(共 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1233436
個人認為應該是得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人,而不是取得A地所有權
1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