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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罹患精神疾病的大雄,日前涉嫌向路人潑灑硫酸,造成數名路人嚴重灼傷,大雄後來被認定行為當時因精神障礙以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關於大雄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有那些是正確的?①大雄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②大雄為無行為能力人 ③大雄合乎刑法上得減輕其刑的條件 ④大雄合乎刑法上不罰的條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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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通過多益考試 國一下 (2014/06/25)
刑法責任能力1. 無責任能力人→不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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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Pei* 博一上 (2018/10/24)

被認定行為當時因精神 障礙以致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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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品閑 高三下 (2023/04/07)
刑法責任能力

1. 無責任能力人→不罰

  (1) 年齡:未滿14 
  (2)精神狀況:行為時,因精神障礙造成完全無識別能力(但因自招不適用)
2. 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
 (1) 年齡:滿14以上未滿18或滿80以上
 (2) 精神狀況:行為時,因精神障礙造成識別能力顯著減低(但因自招不適用)
  另外瘖啞人亦得減輕
3.完全責任能力人:滿18以上未滿80且精神正常能分辨是非
 
比較
 
民法行為能力責任 2023年 法條更新後
1.無行為能力人→視其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1)年齡: 未滿7歲
 (2)精神狀況:受監護宣告
2.限制行為能力人→視其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
 (1)年齡:滿7歲未滿18歲
 (2)精神狀況:受輔助宣告
3.完全行為能力
(1) 年齡:滿18歲以上或未成年已結婚
(2) 精神狀況:無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者
 
修改自B1詳解
10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10/21)

罹患精神疾病的大雄,日前涉嫌向路人潑灑硫酸,造成數名路人嚴重灼傷,大雄後來被認定行為當時因精神障礙以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顯著減低。關於大雄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有那些是正確的?①大雄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②大雄為無行為能力人 ③大雄合乎刑法上得減輕其刑的條件 ④大雄合乎刑法上不罰的條件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無責任能力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限制責任能力(大雄的情況)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24. 罹患精神疾病的大雄,日前涉嫌向路人潑灑硫酸,造成數名路人嚴重灼傷,大雄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