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被繼承人甲生前欠國稅局稅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被繼承人甲生前又向債權人乙借貸 1,000
萬元,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一般債權債務關係,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1,200 萬元,繼承人 丙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惟繼承人丙雖係成年但不諳法律,故先清償甲生前向債權人乙借貸 1,000 萬元,再以 200 萬元清償被繼承人甲生前欠國稅局稅金。國稅局是否依法得向乙請求金額?
(A)依民法不得向乙請求任何金額
(B)依民法第 1161 條第 2 項不當受領規定,得向乙請求 800 萬元
(C)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規定,得向乙請求 800 萬元
(D)依民法第 1162 條之 2 第 4 項不當受領規定,得向乙請求 80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6), C(3), D(7), E(0) #2965856
統計: A(6), B(16), C(3), D(7), E(0) #2965856
詳解 (共 3 筆)
#6230955
【題目解答】(B)
(一)稅捐稽徵法§6Ⅰ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可知國稅局稅金債權1,000萬元應優先乙普通私法債權1,000萬元而受清償。
(二)民法§1161Ⅱ規定:「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本題事實應國稅局優先受清償1000萬元,然僅受償200萬元,故得向不當受領之債權人乙請求800萬元,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一)稅捐稽徵法§6Ⅰ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可知國稅局稅金債權1,000萬元應優先乙普通私法債權1,000萬元而受清償。
(二)民法§1161Ⅱ規定:「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不當受領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得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本題事實應國稅局優先受清償1000萬元,然僅受償200萬元,故得向不當受領之債權人乙請求800萬元,可知(B)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