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進口人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須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若進口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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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54 號【填具進口報單逃漏稅捐併合處罰案】 106年10月20日 解釋爭點 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一行為或數行為?併合處罰是否違反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解釋文 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故實質上為3個申報行為,而非一行為。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
4F gojo satoru 大三上 (2021/06/18)
(B)非一行為,無一行為不二罰適用 1.一行為判斷標準(實務): (1)行為態樣 (2)處罰種類 (3)處罰目的 2.三者處罰目的不同 1.進口稅:針對外國進口 2.貨物稅:國內產製或國外輸入之貨物 3.營業稅:國內銷售之貨物 結論:三種稅處罰目的不同,非一行為,自不生一行為不二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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