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為上訴無理由者,只能以判決駁回之,不能撤銷改判
(B)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 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C)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基於「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均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D)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即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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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02), C(42), D(12), E(657) #1012708

詳解 (共 7 筆)

#3472256

小弟目前是五等考生

願有前輩能夠指教為何送分,萬分感謝。

A:非謂只能判決駁回

C: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非均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D:需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

 第三百七十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C

依法條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

第三百六十九條 (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或發回)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AB
  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應為第一審之判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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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1233

A.第二審認為上訴無理由,以判決駁回

C.為被告不利益上訴,則不受不利益變更禁止的拘束

D.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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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483
C:370
B: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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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37
考選部給的答案為 一律給分喔  麻煩修改答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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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94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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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947
原本題目:24 關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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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5191
一律給分的意思是什麼@@?都正確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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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56294
未解鎖
第三百六十九條 (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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