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遺產稅之被繼承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免稅額為新臺幣1,200萬元
(B)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C)其為非中華民國國民,免稅額為新臺幣779萬元
(D)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免稅額為新臺幣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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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9), C(632), D(11), E(0) #266178

詳解 (共 4 筆)

#739724

◆ 遺產稅免稅額

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8 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 700 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 94 年 12 月 14 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87540 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5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779 萬元。

三、另依 98 年 1 月 21 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98 年 1 月 23 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 1,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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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5302

答案應更改

現行免稅額為13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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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914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7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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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633
樓上有誤,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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