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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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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510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510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24 某甲為乙、丙、丁三人圍毆而受傷住院治療,甲提出包括醫療費用等之損害賠償共 300 萬元,並經乙、丙、丁三人所同意,然而甲出院之後,乙、丙二人卻避不見面。試問甲最多可以向丁請求多少損害賠償?
(A)300 萬元
(B) 100 萬元
(C) 200 萬元
(D)必須等乙、丙二人出面後,再協商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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