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 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C)遇有審理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法官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 法官解釋
(D)限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始有權力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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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2), B(279), C(147), D(2663), E(0) #3164035
統計: A(472), B(279), C(147), D(2663), E(0) #3164035
詳解 (共 4 筆)
#5996307
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D
(A) 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解釋
(B)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 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解釋
(C) 遇有審理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法官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 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解釋、釋字第590解釋
(D) 限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始有權力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解釋,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所受理的案件,對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可以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其實「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D) 限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始有權力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71解釋,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所受理的案件,對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可以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其實「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
24 依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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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986
第 二 節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各法院就其審理之案件,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且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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