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雇主僱用本國籍勞工幾人以上時,必須為勞工辦理加入就業保險?
(A) 1 人以上
(B) 5 人以上
(C) 10 人以上
(D) 30 人以上
統計: A(495), B(335), C(25), D(33), E(0) #1510402
詳解 (共 5 筆)
有就業,必就保法! 一人強制就業保險
法源依據
就業保險法第五條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24 雇主僱用本國籍勞工幾人以上時,必須為勞工辦理加入就業保險?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7179/14197/?cprint=pt
經濟寒冬中,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健保費補助等措施,為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朋友們提供了最實際的有力支持,要享有上述保障,就必須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依現行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員工1人,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凡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等,都是應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勞保局特別提醒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朋友,因在職業工會加保並不包含就業保險,應留意在各受僱公司上班時,雇主仍應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才能享有就業保險的保障。雇主若不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導致被保險人領取就保相關給付之權益受損,雇主除受罰鍰處分外,還須負責賠償勞工所受之損失。
(A) 1 人以上(O)
(B) 5 人以上(X)
(C) 10 人以上(X)
(D) 30 人以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