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遺囑成立家族信託,如屬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作意向書」確認雙方意願,並於遺囑生效後,遺囑執行人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約定書之業務模式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優點為事先確認受託銀行受理意願,排除事後不確定因素
(B)缺點為委託人需先繳納手續費
(C)優點為信託約定書由遺囑執行人簽訂,能完整傳達立遺囑人真意
(D)遺囑執行人辦理財產交付信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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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43), C(132), D(10), E(0) #3227111
統計: A(10), B(43), C(132), D(10), E(0) #3227111
詳解 (共 2 筆)
#6333767
在以遺囑成立家族信託的情境中,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作意向書」,並於遺囑生效後由遺囑執行人和受託銀行簽訂信託約定書,這種業務模式的優缺點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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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優點為事先確認受託銀行受理意願,排除事後不確定因素:正確。透過簽訂合作意向書,雙方可提前確認合作意向,減少後續執行過程中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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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缺點為委託人需先繳納手續費:錯誤。一般而言,合作意向書的簽訂主要確認合作意向,通常不涉及手續費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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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優點為信託約定書由遺囑執行人簽訂,能完整傳達立遺囑人真意:正確。遺囑執行人簽訂信託約定書,有助於確保立遺囑人的意願得到準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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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遺囑執行人辦理財產交付信託事宜:正確。遺囑執行人負責將遺產交付給受託人,以啟動信託安排。
正確答案: (B) 缺點為委託人需先繳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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