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小志對任課老師口頭道歉不被視為正向管教的措施,原因可能有以下因素:
強制性質: 強迫性的要求通常不會產生真正的改變或理解,而可能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道歉。這樣的行為往往不會真正改變小志的態度或行為。
虛偽性質: 如果小志並不真心認為自己有錯,強迫他口頭道歉可能只是在表面上遵從指令,而內心仍有抗拒或反感情緒。這樣的道歉缺乏真誠性,無法促進良好的學習和人際關係。
缺乏教育性: 正向管教旨在通過理解、支持和引導來幫助學生改進行為。要求道歉本身並沒有教導小志如何理解自己的行為,找出行為背後的原因,或者改進未來的行為方式。
反效果可能性: 強制要求道歉有可能使小志感到羞恥或屈辱,進而加深他對學校和老師的抵觸情緒,進一步激發不良行為。
24.八年級的小志常故意「為反對而反對」,在課堂上與任課老師起衝突,導師也收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