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行使其表決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B)得以公告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C)得親自出席股東會行使其表決權
(D)得委託出席股東會行使其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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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158), C(67), D(68), E(0) #3292627

詳解 (共 2 筆)

#6220910
  公司法 第 177 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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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597
白話解釋

股東在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主要有:

  • 親自出席:本人到場投票。

  • 委託他人出席:填寫公司提供的委託書,授權代理人代表自己參加並投票。

  • 書面或電子方式:透過書面投票或電子投票系統,在會前將投票意見送達公司。

公告方式並不是法律允許的表決權行使方式。公司公告只是通知開會,不能當作股東投票的方式。

選項逐一說明
選項 是否正確 說明
(A) 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正確 公司法明定可用書面或電子方式投票。
(B) 得以公告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錯誤 公告僅作為通知,不能作為投票方式。
(C) 得親自出席股東會行使其表決權 正確 本人到場投票是最基本方式。
(D) 得委託出席股東會行使其表決權 正確 可填寫委託書,請代理人出席並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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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2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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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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