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我國法院組織法所稱之「判例」,係指下列何者?
(A)法院就某訴訟案件所作成之判決,成為往後相類似訴訟類型之案件所援用者
(B)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判決在內,均得被採為判例
(C)最高法院之裁判經由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採為判例者
(D)須經司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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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1), B(152), C(1443), D(178), E(0) #712120
統計: A(621), B(152), C(1443), D(178), E(0) #712120
詳解 (共 7 筆)
#1335156
把(A) 更正為 【最高】院 就正確囉~
因為題目只有寫出法院,太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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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088
法院組織法
第五十七條 (判例編輯及變更 )
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
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
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
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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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534
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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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512
這AC選項都超不完整的
(A)最高法院就某訴訟案件所作成之判決,報請司法院備查,成為往後相類似訴訟類型之案件所援用者
(B)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判決在內,均得被採為判例
(C)最高法院之裁判經由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採為判例者,報請司法院備查
(D)須經司法院核定 報請司法院備查
C算是錯得最少的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633044&dostatus=&noslave=1&exp=420#ixzz5Fj57p6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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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162
A哪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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