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有關特殊教育法(2009)及(1997)兩個版本之差異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前者只規範國民教育階段,後者則規範自學前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
(B)前者將特殊教育之實施班別分成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後者未有明確規範
(C)前者提及安置特殊學生之普通班可減少學生人數
(D)兩者均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分成兩節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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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2), B(180), C(214), D(110), E(0) #2465969

詳解 (共 10 筆)

#4531708

我說....知道這個要幹嘛.....

特殊教育法2009年後也修了好多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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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799
(C)後者(民國86年的特殊教育法)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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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5688

目前<2019特教法>仍有提到:

第 27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

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

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

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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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4040

民國86年的特殊教育法:

4284040-6261865da57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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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232

(C)前者提及安置特殊學生之普通班可減少學生人數-應改為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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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864
想問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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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128
所以他A選項指的前者是指題目上的前者,還是年分上的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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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7290

看完上面老師的解答,還是不解A選項為何正確.....

86年-第七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三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特殊幼稚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三、國民教育階段完成後,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班)、醫院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等適當場所實施。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學需要,其教育階段及年級安排,應保持彈性。

98年-第十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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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2575
A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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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807
(A) 前者只規範國民教育階段,後者則規範自學前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

回樓上:如上述老師們解答兩階段修改規範為此:

民國86年

除了看第七條還要看第八條文內容所規範階段
第八條

圖片擷取為七樓摩友
64019da61cfb6.jpg
除了規範國民教育也順帶提起其他階段


民國98年
而下面也有說明實質規範只有國民教育階段
如下: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老實說考這個蠻無聊的 沒啥意義


(B) 前者將特殊教育之實施班別分成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後者未有明確規範
(C) 前者提及安置特殊學生之普通班可減少學生人數特殊學生應改為身心障礙
(D) 兩者均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分成兩節並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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