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超過幾年者,不得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
用?
(A)一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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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0), B(2154), C(429), D(599), E(0) #145638
統計: A(320), B(2154), C(429), D(599), E(0) #145638
詳解 (共 10 筆)
#111344
第 425 條 (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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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978
小玉跟花輪租房子訂6年約....花輪將房子轉賣給小丸子......最後變成小丸子的租約..
而小丸子三年後不爽租 小玉仍能以租約為到期繼續租...
但五年後小丸子不爽租 小玉只能包袱款款走人 而不能主張契約還有一年...
而小丸子三年後不爽租 小玉仍能以租約為到期繼續租...
但五年後小丸子不爽租 小玉只能包袱款款走人 而不能主張契約還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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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89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是當房屋有租約的情形下,買賣無法「打破」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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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142
- <民法>第425條第1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為了扶助經濟上的弱勢,並縮短貧富差距。)
- <民法>第425條第2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避免因舉證困難而導致紛爭,並影響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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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713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比如說小玉跟花輪租房子,兩人的租賃契約有約定期限,期限未逾五年,且此份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程序,那麼如果在租約約定的期限內,花輪將房子轉賣給小玉,這份租賃契約對於小玉依然存在,不會因為花輪將房子移轉給小玉而導致與小丸子間的租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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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3948
(司法院網頁的說明):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
**公證手續及費用請參 地方法院公證處***
舉證困難=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都沒辦法拿出有公信力的證明。假如房客跟新屋主說我跟上一個房東簽約10年,就算房客能拿出契約給新屋主看,又如何知道這份文件是真是假? 若經過公證,那就沒什麼爭議了吧!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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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732
1買賣不破租賃 2買賣破租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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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91
1買賣不破租賃
2買賣破租賃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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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9
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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