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營利事業成立公益信託,捐贈金額得列為當年度費用,以所得額多少以內為限?
(A) 5%
(B) 10%
(C) 15%
(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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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64), C(7), D(63), E(0) #3348878
統計: A(26), B(264), C(7), D(63), E(0) #3348878
詳解 (共 2 筆)
#6988884
所得稅法第36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所得稅法第11條第四項
本法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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