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_秋季壽險管理人員暨核保理賠人員測驗:理賠理論與實務#131433
年份:114年
科目:理賠理論與實務
24. 依保險法第 117 條第 2 項的規定,遞延年金保險的分期繳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 上而在復效期限屆滿仍未辦理復效。於年金開始給付時,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年金? (A) 契約終止,不必給付 (B) 依原定年金金額給付 (C) 依原定年金金額減少給付 (D) 一次給付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