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 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請問此為教育應本何種原則?
(A)中立
(B)信賴
(C)平等
(D)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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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8), B(2), C(16), D(65), E(0) #94825

詳解 (共 1 筆)

#1080960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
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
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
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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