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田徑的標槍可分為槍身、槍頭和握把三部分。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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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2), B(103), C(0), D(0), E(0) #1671276
統計: A(1202), B(103), C(0), D(0), E(0) #1671276
詳解 (共 1 筆)
#5983569
標槍包括三個主要部分:槍頭、槍桿及纏繩握把。
槍頭必須完全由金屬構成。槍頭前面之尖端處焊接其它金屬合金,形成強化的槍尖;其前提是整支槍頭必須平滑,整支表面必須均勻。
槍桿可以是實體的或是中空的,而且必須由金屬或其它適合的材料來構成,以便能夠成為一個固定及完整的實體。同時套上一個金屬製的尖銳槍頭。標槍槍桿的表面不得凹凸,溝槽、粗糙不平,整支標槍必須平滑。槍桿之橫斷面必須是正圓形,槍桿最大的直徑應在握把前方。槍桿中央部分,包括握把底下的部分,可成為圓柱形或稍微向後方縮小,但握把之前端和後端的直徑縮小不可超過0.25公釐,由握把處向兩端逐漸變成尖細。
握把是在重心點上,不得超過槍桿的直徑8公釐以上。握把得有規律的防滑表面;但不能有任何種類的繩頭刻痕或凹痕,握把的厚度需一致。從握把到前端或尾端的縱側面應為直線或稍有弧度,但除了槍桿的後端、握把的前後兩端外,弧徑不可有中途變更,必須是平順的。在槍頭之後端和桿身連結處,直徑縮小不得超過2.5公釐,在槍頭後端的300公釐以內,槍身縱側面的變化,也不得超過2.5公釐。
資料來源:體育運動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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