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3 我國目前處罰鍰之事件,其執行機關為 :
(A)行政執行處
(B)原處分機關
(C)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
(D)高等行政法院執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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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3), B(460), C(34), D(40), E(0) #1424399
統計: A(683), B(460), C(34), D(40), E(0) #1424399
詳解 (共 6 筆)
#2405507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
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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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701
這題有些疑問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原處分機關先作裁罰吧
逾期才交由行政執行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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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6647
回樓上: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確是由處分機關先做裁罰
但這部分只是處分機關對義務人做出下命處分(基礎處分)
後來如果她逾期未履行義務
再憑這張【基礎處分】,也就是執行名義
送行政執行分署做【執行】
而題目問的是【執行機關】
答案應屬A 較為妥當
PS: 現在不叫行政執行處,執行機關應該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XX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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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992
罰鍰繳納逾期是由行政執行署為執行機關沒錯
那沒逾期呢?不是由原處分機關執行嗎?
那沒逾期呢?不是由原處分機關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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