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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依民法規定,旅店主人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或喪失,應負擔 何種責任?
(A)通常事變責任
(B)不可抗力責任
(C)故意責任
(D)抽象輕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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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20/08/24)
通常事變責任: 指債務人縱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而仍不免發生的事故,例如因第三人之行為所造成之履行障礙。 民法因立法政策考量,針對特定契約關係之債務人,特別加重其注意義務 一:民法第606條及第607條「特定場所主人之寄託責任」。二:民.....看完整詳解
9F
BibleThump(已上 大一下 (2021/08/26)

補充:

對於貴重物★,★★★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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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你在努力,我在耍廢。 大一下 (2021/10/08)

民法 第 608 條

1.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2.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11F
滿滿正能量 高三下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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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依民法規定,旅店主人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