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下列何者不得登記為期貨商之業務員?
(A)最近一年在金融機構使用票據有退票紀錄者
(B)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之職員
(C)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前三個月已參加職前訓練且成績合格者
(D)離職一年欲再擔任業務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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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1), C(0), D(2), E(0) #233273

詳解 (共 1 筆)

#2761515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七條

期貨商之業務員,不得兼任國內外其他期貨商任何職務。但期貨商內部稽核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兼任國外期貨關係企業相同性質職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規定。期貨商受託買賣、自行買賣及結算交割部門之經理人不得互相兼任。期貨商之下列業務員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或由其他業務員兼任,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辦理期貨交易自行買賣業務之人員。 二、內部稽核人員。 三、風險管理人員。 期貨商辦理受託買賣及執行期貨交易業務之人員,不得兼任期貨交易開戶 、結算交割及主辦會計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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