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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下列何罪,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有管收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
(B)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刑罰
(C)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
(D)公務員犯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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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添丁 高三上 (2020/10/08)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瀆職罪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jeff340606 國一下 (2020/10/22)

上班犯普通人也能犯的罪



下班才犯不算

5F
大一上 (2020/12/06)

瀆職罪(第120~134條)

第 126 條

I.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I.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I.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6F
wak4763987 (2021/09/02)

我是這樣想的 準瀆職罪如果有規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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